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正式成立

时间:2014-12-10 11:20 来源:本站 浏览:2247

 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正式成立

 

本院讯: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于2014122日正式成立,会议通过了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章程,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组织机构。

会  长:孙广明

副会长:罗农峻  徐旭初  庞学康  刘雨茜  江泽钊

秘书长:杨克廷

副秘书长:杨富显  罗 军

会长助理:张翼军

 



附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章程:


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

       


第一章

第一条 本同学会的名称: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。

第二条 本同学会是由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。

第三条 本同学会的宗旨:

继承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,用周易精髓,服务社会,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(一)组织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会员开展周易讲座、易学理论的研究、易学技术的交流。促进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和合作,同学之间相互帮助、与支持。增强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的凝聚力。

(二)策划和组织公益活动,回报社会,提升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。

(三)建设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同学会专用网站(网页)、微博,为同学会会员提供日常交流的平台。

(四)每年定期活动计划由同学会理事会商议讨论。

 

第二章

第四条 本同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同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同学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同学会的意愿;

(三)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的学员;
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同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同学会的活动;

(三)对本同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同学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同学会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同学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同学之间提供相互合作,相互交流,信息共享;

(五)向本同学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;

(六)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,包括捐资捐物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八条 同学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同学会会员全体大会选举产生、罢免,每届任期为三年,不连任。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。

第九条 本同学会会长、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全心全意为同学会服务;
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三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制定每年度同学会工作计划;

(五)按年度报告会费的收入、支出及使用情况;

(六)代表本同学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。

第十条 本同学会秘书长可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全心全意为同学会服务,组织实施同学会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负责收集、管理赞助费;(经费来源主要用于学院教研、建设以及其他公益爱心活动)

(三)处理其他事务。

 

第四章 管理及使用原则

第十一条 本同学会设立专户,对捐款进行专户管理。

第十二条 本同学会捐款以及赞助费必须在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使用。

第十三条 每年度捐款以及赞助费的收入、支出及使用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各会员,每年度对全体会员公开捐款以及赞助费的使用账目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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